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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809章 隔离农商

刘备决定了对曹操变法的应对态度之后,就趁着章武四年腊月,把他的思路通过正规朝议流程、形成政令。

腊月剩下这点时间,用来完善立法条款差不多够了,然后就可以赶在新年颁行天下。

当然了,实施这些涉及土地登记和抑制土地兼并的补充变法时,刘备也不忘查漏补缺,一并多借鉴一点这方面的先进经验。

跟李素梳理了一个“目前还没实施,但未来可以考虑”的土地变法大纲草稿。谁让刘备知道李素对于政治设计总有奇思妙想,远见非凡。

所以这份大纲草稿里面的内容,也不用太严谨负责,纯粹就是些空想和启发,都属于不知道猴年马月才能条件成熟的。

比如,刘备既然跟李素聊到了土地税赋政策的理想状态是“履亩而税”。

将来若是时机成熟,最好把田赋改为只与百姓实际拥有土地量挂钩、而现行人头税里的那部分粮食税则要剥离出来,从此人头税只征钱(丝织品)和徭役。

那么,具体将来的田赋该如何界定、该不该按照田地质量区分上田和下田来微调单位面积理论税额?

如果未来王朝存续时间久了、土地兼并问题再次恶化后,失地农民重新成为佃户时,是不是该出台一些保护佃户、限制地主最大收租比例的法律条款?

如果定了这样的条款,万一人口爆炸人口密度太大,农民疯狂内卷抢夺租佃机会,自愿缴纳比朝廷规定的地主能收的最高租税上限还高的租子,朝廷又该如何处理?

这些问题,都是可以先脑洞推演一下的,留个草稿以备将来万一用到。

加上在讨论这些问题的过程中,李素也恰好谈到了他自己做地主的一些经验心得。(其实是甄家做地主的心得,李素的封地和庄园都不会亲自打理,交给小妾的家人打理了)

他自忖他家的私有庄园的运作,已经算是比较宽待佃户和雇农的了,这些做法都可以借鉴。

最后,李素给了刘备几条大而化之的推演经验:

首先,政府愿意在适当的时候,规定地主给农民租佃的最高田租比例限额,这是有好处的。

就好比后世近代几乎都有减租减息,甚至海峡对岸还有“37.5%减租”的变法,控制地主的最高租率。

而李素觉得在帝国时代,用法律把这个最高租率定在四地主六农民就很仁慈了,比曹操目前的五五开还少一成。

如果将来有地主阶级违反这个最高租率,被人上告了,官府就可以出面惩戒。只要大多数地主阶层还愿意守法,这种惩戒也不至于引起乱子。

而且,终刘备和李素这一生,这操作估计是用不上了,只要留下备忘录,将来启发一下后世子孙即可。

因为这种情况至少百年之后才会出现。眼下刚刚战乱将终,人口压力小,不会内卷到农民疯狂抢夺租佃权的情况。

同时,李素也启发性地让刘备自己想明白这些道理,那就是政府不能搞一刀切、不能指望宏观调控完全替代市场的自然调节。

如果真到了人口极为稠密的年代,农民非要内卷不可,政府法令规定田租上限是没用的。

到时候只会逼得地主不得不用别的综合条件去衡量、把田租给谁不租给谁。

举个很简单的例子:比如政府强行压住地主只能收四成地租,那他就会一律按照四成的价位招租,然后再看看农民能给的其他附加条件。

到时候,说不定就是甲乙两个农民都肯出四成地租,但甲农民更伶俐来事、肯当狗腿,地主就把地租给甲,让乙饿死。

当然了,伶俐来事肯当狗腿,那也是一种本事,甲农民因为本事更多而活下来,也不算不公平。

可就怕问题继续恶化,将来地主考量的是“甲乙两个农民谁的老婆女儿更漂亮,而且愿意在付四成地租后再额外把他老婆女儿也给我睡”,来决定租给谁,那就没有下限了。

所以,政府以法律形式规定最高地租这种事儿,是必须有其他行政能力配套来保障实施的。

如果配套保障不够,那就得适当尊重市场,给法律开一个双向选择的口子。

这个问题上,李素就自然而然想到了他家的经验,建议刘备将来可以把土地地租管理分为“基本农田”和“经济作物农用地”,然后区别对待。

对于种植粮食的基本农田,就严格执行政府上文规定的最高地租,哪个地主敢违反,就直接处置。

与此同时,区分了基本农田和经济作物田后,对于农民实在内卷得厉害的地区和时间点,那儿的地主选择面实在太大、卖方市场实在强势,那就允许他们转为经济作物庄园嘛!

比如种植茶叶、蚕桑这些的,乃至像甄宓那样搞租地给佃户、雇农包销全种蔬菜的,都可以定义为经济作物庄园,法律还可以规定这些庄园可以用灵活的地租计算方式。

当然,这个法律肯定得配套一项政策,那就是政府得设一条红线,强行规定地主超额持有的土地里,基本农田和经济作物田的比例,来保证粮食安全。

如果灵活一点,还可以搞总量控制,在地方上搞配额交易。

这个脑洞开得有点大,很多年内都不一定用得上,所以刘备乍一听时还不理解,李素就拿他自家的经营模式来举例。

原来,甄宓之前为了让长安雒阳周边的百姓、肯乖乖听从安排、把全部租种的地皮全部用来种菜,也是给了相当的惠民政策的,还把地租藏在了一些比较隐蔽的征收方式里,让农民交租的痛苦感变得隐性一些。

具体是这么操作的:甄家承诺,只要雇农把全部租的地拿来种蔬菜,甄家就不直接收取地租,让农民白种甄家的田。

还承诺按照五十钱一石菘菜、六十钱一石萝卜等收购价格,包销农民的全部收成,农民也承诺所有收成只能卖给雇主甄家。

最后,甄家还承诺按照三百钱一石粟米,或者四百钱一石麦子/稻谷的平价,卖粮食给农民。

(注:菜价看起来比米价便宜很多,是因为蔬菜的体积产量极高。一亩地种粮食才几百斤收成,种萝卜白菜亩产可能有几千斤。)

这个操作里面,甄家的所有地租,其实都隐藏在剪刀差价里了,没有直接问佃户收租,佃户就心悦诚服,不会感觉到被收租的痛苦。

也正是因为农民不痛苦,所以在如今这个地皮并不太稀缺的时代,农民依然肯来租种甄家的田,而不是只种完自家分到的那点自留地就满足了。

而稍微懂点现代经济常识的看官,都不难看出这里面甄家的利润是怎么确保的:就好比后世农民种菜,田间地头一斤白菜、萝卜也就几毛钱收购价,到了大城市的菜场里就能卖几块钱了。

甄家收购来的菘菜萝卜,加上运费、腐烂损耗、周转费用、商税,最后到长安雒阳这些超大城市的市场里,成本大约会涨到一百多钱一石,比地头价翻了一倍多。

但市场零售价能到两百多钱甚至三百钱,所以算下来还是有一两倍的纯利润。从这个角度算,甄家的经营行为其实赚走了蔬菜最终售价里六成的收益,比直接问菜农收高额地租还赚得多。

而李素之所以建议刘备考虑这么立法,自然也是因为李素见识得多了,他知道从古到今,种粮食的利润都不大,所以种粮食的农民扛不住高地租,最容易被高地租激起反抗。

而工商业和农业里的经济作物种植,利润率可以高于种粮食。这种“种植园经济”的佃户、雇农对剥削的忍耐力也就比粮农高,事实地租高一点,好歹还活得下去,不容易被逼反。

这也是有后世历史教训证明的,比如宋朝统治那么久,最后只有外敌入寇而亡,却没有亡于农民起义。

这里面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宋朝的工商业发达,手工制造和经济作物种植也繁荣,吸收了大量劳动力,还盘活了底层。

明朝虽然亡于农民起义了,但明朝最后爆发问题的主要是西北的粮食作物产区,而江南的经济作物产区和工商业发达地区,底层劳动力还是活得下去的。

可见对于剩余资本,国家应该往工商业上引导,让工商业和经济作物农业吸收赤贫,吸收失地农民,给条活路。

那些一味搞“重农抑商”的政策,反而不利于王朝中后期。因为钱这种东西一旦剩下来、形成资本,以华人的天性禀赋是肯定要去想办法钱生钱的。

如果抑制了工商,这些钱没地方去,不是放高利贷就是继续买地囤房,加剧土地兼并,那危害才大。

把这些没处去的钱引导到工商业上,就算造成一点实业泡沫,也好过炒地皮。大不了泡沫爆了的时候这些钱自相屠灭,传导不到粮食上。

(注:大萧条的时候,米国农民也受害了,农产品也暴跌,但那是因为1929年的时候米国农业的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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