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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百六十八章 欲加之罪,其无词乎?

“张庭长,我错了,我愿意道歉,我愿意道歉,求求你,再给我们一次机会吧。”

“张庭长,我们真的知道错了。”

方才还振振有词地喊出“士可杀不可辱”的孔泰,此时是痛哭流涕,声嘶力竭地朝着张斐喊道。

他们两个以前是禁军,也常去那烟花之地,岂不知在那里倒粪的都是一些什么人,简直就是贱人中的贱人,甚至都是那种白天无法见人的人。

那那你还是羞辱我吧!

尊严?

都去倒粪了,还谈个屁的尊严。

然并卵!

想要张庭长加班,这几乎是不可能的。

这反而激起围观群众们的莫名爽点,一时间叫好声不断,要知道未判之前,不少人倾向于陆邦兴的辩诉。

但现在,是一致叫好。

看来古往今来,快乐都是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。

其中最欢乐的莫过于曹栋栋和马小义,二人狠狠一击掌,得意地哈哈大笑起来。

这嘴脸尽显无疑!

你们惹谁不好,去惹张三,你让他难堪,他那小心眼,非得整死你!陆邦兴暗自一叹,走上前去道:“行了!行了!你们别叫了,待会我去跟张庭长商量一下。”

“陆珥先生,拜托你了。”

“是啊!先生,我们宁可道歉,也不想去那里倒粪啊!”

二人是一把眼泪,一把鼻涕,悔不当初!

“知道了!你们千万别再乱说话了。”

陆邦兴扔下这句话,便径自离开了。

韦应方、曹奕等人也默默地起身,低调地往侧门出的皇庭。

“真是可惜啊!”韦应方感慨道。

曹奕笑道:“咱们也没有奢望这个小案,能够给皇庭添加多大的麻烦,这不过是投石问路。”

韦应方点点头道:“不错,此次试探,倒也算是非常成功,公检法这么多人,就不可能无懈可击,他张三再有能耐又如何。”

说着,说着,他见曹奕不语,偏头瞧了曹奕一眼,见曹奕呆呆看着左前方,又顺着他的目光看去,不由得一怔。

只见韩冬娘与一个俊美公子站在柳树下,是交谈甚欢。

那俊美公子正是符世春。

正好,那符世春也看向他们来,还微笑地点点头。

老远都能感受到,那挑衅的意味。

小样!

跟哥在烟花之地玩歪门邪道,你难道不知道哥可是那风月报的创始人。

韦应方不禁叹道:“是呀!就他们这些富家子弟,玩这些把戏,那还不是信手拈来。”

那边许芷倩也是快速收拾完,然后追了过去,“张三,我觉得关于调戏妇女方面的律法,还不够完善!”

“还不够完善?”

张斐翻了下白眼,道:“别说得之前就好像很完善似得,是一直不完善好么,我为了找条罪名来定罪,都废了半天劲。”

许芷倩道:“既然你知道,那你就应该想办法给予完善。”

张斐叹了口气,“这你放心吧,要不完善,我也难受,定罪定罚都得去绞尽脑汁,我可不想这年少秃头啊。”

说着,他抹了一把自己那粗壮的发髻。

夫妻两一边做着这庭后检讨,一边往后院行去,可是刚刚来到那个小湖边,那李四就来通报,苏辙求见。

于是,张斐便让李四将苏辙请到这里来。

“张庭长,张夫人。”

“苏小先生请坐。”

张斐与苏辙坐了下来,许芷倩则是默默站在张斐身后。

“苏小先生急于来找我,莫不是觉得我方才的判决,有不公之处?”

张斐半开玩笑似得问道。

“倒也不是。”

苏辙摇摇头:“张庭长的判决,还是非常公允的,但也令我感到有一些忧虑。”

张斐问道:“苏小先生所忧莫不是皇家警察的职权问题?”

“是,但也不尽是。”

苏辙道:“我真正所忧虑的,是张庭长方才所引用的这个罪名再加上皇家警察的职权,以及张庭长所给予的惩罚。

其实方才所审理的那几桩案子,在市集中是见惯不怪,而在之前,也是处于可罚可不罚之间,往往都是看对方是何人,如果对方是显贵,且未有致人受伤,可能也就是息事宁人,甚至于那些衙差是视若无睹,避而不及,但如果是百姓,就有可能会被抓去衙里敲上一笔。

而如今张庭长几番引用的那条罪名,是可以引用很多纠纷上面,那些皇家警察同样也可以抓人,这就使得皇家警察的权力变得非常可怕。

那唐朝大宰相魏征就曾言过,‘法无定科,任情以轻重;欲加之罪,其无词乎?’。”

这话里话外,还是对张斐的判罚是有所不满的。

虽然张斐引用的罪名,也就是“诸在市及人众中,故相惊动,令扰乱者。”本就涵盖许多,但大体都是泛指,引发众人恐慌,要更进一步地说,主要就是针对谎称猛兽入城,引发恐慌。

很少引用到斗殴上面。

更别说几个案子都引用这一条罪名。

此外,宋刑统上对这个罪名的判罚,最低标准是杖八十,可没有什么劳役的惩罚。

虽然苏辙也知道张斐是有这方面的权力,但是这个罪名本就模糊,惩罚还是你说了算,肯定是不行的。

庭长是可以看人来判,不爽的就重判,顺眼的就轻判。

更为关键的是,皇家警察的职权加上这条罪名,再加上张斐的判罚,这三者合一,皇家警察的权力是很难被监督的。

二人吵架,也有可能被抓。

因为你没法断定,吵架会不会扰乱市集,但既然打架可以,那么吵架当然也可以。

这会皇家警察有很多操作的空间。

张斐点点头道:“苏检察长言之有理,其实在此之前,我就研究过相关律例和案例,在这方面,我朝的律法是非常严厉的。

如果我当时依律判决,如许景天他们那种行为,其实都可以判到斗讼律,最轻要徒刑三年,但这显然是不合理的。那么如果我不引用这条罪名,那我就只能引用杂律第二十七卷,最后一条,诸不应得为而为之者。”

苏辙道:“方才魏征那句话,便是指得这条罪名。”

张斐笑道:“其罪疏议为,杂犯轻罪,触类弘多,金科玉条,包罗难尽。如果我引用这条罪名,那我是怎么判都不为过,而且这条罪名甚至允许我判处死刑,故此我不想引用这条罪名。

而我之所以引用杂律第四百三十二条,诸在市及人众中,故相惊动,令扰乱者。就是希望将这一类案件,全部归于这条罪名之下,然后拟写出非常详细的条例,而惩罚统一用劳役,从一个时辰到两个月,根据情节轻重来设定。

以此来跟斗讼律和贼盗律做出区分,亦是补充,比如互殴,严重者,可划到斗讼律,只是一些轻微的那就划到这条律例下。”

苏辙这才反应过来,道:“原来张庭长早就考虑到这一点。”

张斐双手一摊,“我也没有办法,我找不到相关律例。”

这个“不应得为罪”,顾名思义,就是为杂律兜底,这人与人之间的纠纷太多,律例不可能写得面面俱到。

那么官府怎么去依律管制,如果找不到适合的律例,就可以引用这条律法,来做出判决。

如果没有律例,且情节非常严重,可引用此律,判处死刑。

当然,就唐宋而言,如果判死刑,是要经过很严格的审查,且必须是要通过皇帝的。

官员一般也不喜欢判死刑,因为要是错判,皇帝是肯定知道的。

就张斐的认知而言,他当然认为,这类口袋罪名还是尽量少一点为妙,正如魏征所言:法无定科,任情以轻重;欲加之罪,其无词乎?

一旦官员引用这条罪名,官司都没法打。

但张斐也有考虑到,这不是一个法制时代,律法也不完善,如果不给于官府这种权力,可能会遇到更多的问题,那富人可以随便欺压穷人。

这也是为什么司马光他们一直强调,要重视官员的品德问题,一个好官引用律例,多半是为扬善惩恶,这里面是有着时代的局限性。

张斐就不打算动这条律例。

故此,张斐只能将这种治安罪,划到另一条罪名上,因为这个“不应得为罪”是在找不到对应律例的情况,可以引用。

疏议就解释的非常清楚,杂犯轻罪,触类弘多,金科玉条,包罗难尽。

但如果你有相关律例,那就无法引用这条罪名。

当法律条文越发细致,可进一步去缩小这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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